民法 第 482 條(僱傭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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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6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不定期為優,定期為次。
僱傭契約➡️不要式契約、有償契約、雙務契約
punica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僱傭契約為「手段債務」(僅需給付行為,無須一定之給付結果);受僱人僅為「佔有輔助人」(§942)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不要式行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