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398 條(交互準用買賣之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以物易物-有償行為(準用§354)
shiuning
5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互易:金錢以外財產權,準用買賣規定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買賣之規定』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