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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115 條(遺產債權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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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受破產宣告時,縱繼承人就其繼承未為限定之承認者,繼承人之債權人對之不得行使其權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115 條規定,遺產受破產宣告後,縱繼承人未為限定承認,其債權人對該遺產仍不得行使權利,遺產僅供清償死者債務。

Q · 繼承人沒做限定承認,他自己的債權人能來分遺產嗎?

不能。遺產破產一啟動就把他們擋在門外

依破產法第 115 條,遺產受破產宣告後,縱使繼承人未為限定承認、原本可能要負無限責任,繼承人自己的債權人對該遺產仍不得行使權利。遺產此時形成獨立的特別財產,只用來清償被繼承人(死者)的債務;繼承人的個人債權人必須去追討繼承人的其他財產,不能稀釋這筆遺產。

深度解讀

遺產破產這個概念聽起來很陌生,但它解決的問題很實際:一個人過世了,但他留下的不是房子和存款,是一屁股債(欠款比資產還多)。這時候繼承人會面臨一個惡夢級的問題:「我要不要接這個爛攤子?」民法給繼承人三條路:限定承認(只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負責)、拋棄繼承(什麼都不要也什麼都不付)、單純承認(全盤接收包括債務)。但這條法律處理的是另一種情境:當遺產本身的債務太多,連限定承認都解決不了問題時,可以直接對「遺產」聲請破產,把這堆資產和債務當成一個獨立的東西來清算。這條的核心保護是:就算繼承人沒有做限定承認(也就是法律上他原本要無限責任繼承),只要遺產進了破產程序,繼承人自己的債權人不能跑來分這份遺產的資產。換句話說,遺產破產一啟動,遺產就被「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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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破產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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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破產法第 115 條規定:「遺產受破產宣告時,縱繼承人就其繼承未為限定之承認者,繼承人之債權人對之不得行使其權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破產法第 1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破產法第 11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