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破產法 第 109 條(行使別除權後未能受償之破產債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別除權之債權人,得以行使別除權後未能受清償之債權,為破產債權而行使其權利。

起訴書實戰
90 人 正在學習
陳樂樂
起訴書實戰
陳樂樂 · 3 小時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破產法 第109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78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