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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民法 第 93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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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38 條已於 2007 年刪除,原規範留置權因占有喪失而消滅,內容現移列第 937 條第二項。

Q · 民法 938 條被刪除了,那原本的規則還適用嗎?

依民法第 938 條的舊規範,留置權因占有之喪失而消滅。本條於民國 96 年(2007 年)修法時被刪除,但規範內容並未廢棄,而是移列至第 937 條第二項,並透過準用第 897 條至第 899 條質權消滅規定,建立留置權消滅事由的統一處理。研究舊判決、考古題或舊教科書遇到引用第 938 條時,須自行轉譯為現行第 937 條第二項。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被刪除了,但它不是消失,而是「搬家」。原本它規定「留置權因占有之喪失而消滅」,也就是說,你手上握著的那個東西(抵押物、擔保品)一旦脫手,你的留置權就沒了。民國 96 年修法時,立法者把這句話整段搬進第 937 條第二項,讓相關規則集中管理。所以如果你看到舊判決、舊教科書引用第 938 條,別緊張,它的內容還活著,只是戶籍遷到第 937 條去了。你真正要讀的是現行第 937 條第二項。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38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留置權因占有之喪失而消滅」之效果,於民國 96 年修法時併入第 937 條第二項,並透過準用第 897 條至第 899 條質權消滅規定,建立留置權消滅事由的統一規範。本條於法典體系中屬於組織性條文性質,記錄條號遷徙軌跡,舊判決、舊文獻仍可能引用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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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這條被刪了,那留置權什麼時候會因為占有喪失而消滅?

規則搬到民法第 937 條第二項了,內容是準用第 897 條至第 899 條關於質權的規定,其中包含占有喪失致留置權消滅的效果。實務上,留置物一旦非因自己的意思而脫離占有,留置權的存續就受到威脅。內行人提示:如果是被搶走或被偷走,可以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 962 條)把東西追回來,留置權就能維持。

Q2為什麼立法者要把這條刪掉合併到第 937 條?

96 年修法的理由是「體系整理」,把留置權消滅的各種情形集中在第 937 條規範,避免條文散落不易查找。這是立法技術的整併,不是實質變更。內行人提示:凡是看到修法理由寫「已併入某條」的刪除條文,規則本身通常沒有實質變動,只需要更新引用的條號即可。

Q3民法 938 條是什麼?

已被刪除的留置權條文,原規定「留置權因占有之喪失而消滅」,現移列至第 937 條第二項。

Q4民法 938 條為什麼會被刪除?

民國 96 年修法體系整理,將本條合併到第 937 條第二項,並準用第 897-899 條質權消滅規定。

Q5民法 938 條現在還適用嗎?

法條本身已不存在,但規範內容透過第 937 條第二項繼續有效,屬條號遷徙而非規則廢棄。

Q6留置權因占有喪失而消滅是什麼意思?

留置物脫離留置權人占有,留置權即喪失公示效力,依現行第 937 條第二項準用第 898 條規定消滅。

Q7看到舊判決引用民法 938 條怎麼辦?

在書狀或論文中轉譯為現行第 937 條第二項,並於註腳註明 96 年修法刪除合併之沿革。

Q8怎麼追蹤民法條號的變動歷史?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修法沿革」頁面或「歷次修正條文對照表」,按時間軸對照。

Q9留置物被偷走,留置權怎麼救濟?

依民法第 962 條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追回留置物,恢復占有後留置權即可維持。

Q10寫書狀引用 938 條會怎樣?

對方律師可能抓條號錯誤質疑專業度,應改引第 937 條第二項並註記條號遷徙沿革。

Q11民法 938(舊)vs 937 條第二項(新)差在哪?

規範核心相同,新條文以準用方式擴大至第 897-899 條,建立統一的留置權消滅事由體系。

Q12占有喪失 vs 占有移轉差在哪?

喪失是非自願脫手(如被侵奪),移轉是雙方合意;前者留置權消滅,後者視具體情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938new_937_ii
條號民法第 938 條民法第 937 條第二項
規範內容留置權因占有之喪失而消滅第 897 條至第 899 條之規定,於留置權準用之
規範技術獨立條文直接規定準用方式擴大消滅事由體系
生效時間1929-05-23 至 2007-03-282007-03-28 起生效迄今
適用範圍僅占有喪失占有喪失 + 質權消滅事由全準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 302 条(留置権の消滅事由 - 留置物の占有を失ったとき)
🇰🇷 韓國민법 제328조(점유의 상실로 인한 유치권 소멸)
🇨🇳 中國民法典第 457 條(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的,留置權消滅)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286(droit de rétention 以占有為要件,占有喪失隱含消滅效果)
🇺🇸 美國Common law possessory lien(占有喪失即消滅)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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