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強制執行法 第 66 條(拍賣之期日)

快速跳轉

拍賣,應於公告五日後行之。但因物之性質須迅速拍賣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66條規定,法院拍賣應於公告五日後始得進行,但因物之性質須迅速拍賣者不受五日限制。

Q · 法院查封了,明天就會被拍賣嗎?

不會,公告後至少滿五天才能拍賣,這五天是緩衝期

依強制執行法第66條,法院查封你的財產後不會立刻拍賣,拍賣必須在拍賣公告揭示或上網滿五日之後才能進行。這五日是法律給債務人的緩衝期:你可以在這段期間全額清償讓執行撤回、與債權人協商和解或分期,或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聲請停止執行。但若標的物因性質須迅速拍賣(如生鮮、活體動物、急速跌價的有價證券),法院得依但書縮短甚至免除五日期間。

深度解讀

法院把你的東西拿去拍賣,不能今天公告明天就賣。這五天是法律替你買的時間。公告貼出去之後至少要等五天,讓所有可能想買的人都有機會知道這件事。五天聽起來不長,但對債務人來說,這五天是最後一個可能翻盤的窗口:你可以在拍賣前把錢湊齊、跟債權人談和解、或者聲請停止執行。但有個例外讓很多人措手不及:如果東西會壞、會跌價、放著成本太高,法院可以跳過五天限制直接拍。生鮮食品、活體動物、行情劇烈波動的商品,法院不會等你五天。這條的核心邏輯是:程序保障和經濟效率之間的妥協。正常情況保障你的權利,但當等待本身就在製造損失時,效率優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拍賣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強制執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強制執行法第 66 條規定:「拍賣,應於公告五日後行之。但因物之性質須迅速拍賣者,不在此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強制執行法第 6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強制執行法第 6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