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6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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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 65 條規定動產拍賣公告應揭示於執行法院及動產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拍賣場所,必要時並得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登載公報或新聞紙。
Q · 法拍動產公告會貼在哪裡?要去哪找最即時?
貼法院、公所和法院網站,上網查最即時
依強制執行法第 65 條,動產拍賣公告強制揭示於執行法院及動產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拍賣場所;法院認為必要或經債權人、債務人聲請時,並得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2018 年修法後網站公告取代報紙成為主力管道,查法拍動產資訊以司法院法拍系統與法院網站最即時。
深度解讀
公告寫好了,接下來問題是:貼在哪裡才算數?這條規定了三層公告管道。第一層是基本款:法院公告欄加上動產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拍賣現場,這是強制的。第二層是進階款:法院網站,當法院認為有必要或是債權人、債務人主動聲請時使用。第三層是最高規格:公報或報紙,法院認為有必要時才動用。2018 年修法把「刊登報紙」從常態選項降格為「法院認為必要時」才用,取而代之的是法院網站。邏輯很簡單:報紙要花錢(這筆費用最終從拍賣價金裡扣),網站免費且觸及面更廣。對你來說,這條的實際意義是:如果你想參加法拍,別只盯著法院公布欄,去法院網站看才是效率最高的方式。如果你是債務人,公告管道越廣,來的買家越多,你的東西越不容易被賤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拍賣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債務人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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