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24 條(無記名證券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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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724條規定,無記名證券毀損變形但重要內容及識別記號仍可辨認時,持有人得請求發行人換給新券。
Q · 禮券破損還能換新的嗎?
可以,只要金額和編號還辨認得出來就能換
依民法第724條第一項,無記名證券(如禮券、商品兌換券)即使毀損、變形而不適於流通,只要金額、發行人、編號等重要內容及識別記號仍可辨認,持有人就有權請求發行人換給新券,發行人不得以「賣相不佳」拒絕。第二項規定換發費用原則由持有人負擔,但若為銀行兌換券或其他金錢兌換券,費用改由發行人負擔。
深度解讀
那張被你揉爛在口袋裡的商品兌換券、被洗衣機洗過一輪的禮券、邊角破損但金額和編號還看得清楚的銀行兌換券,丟了?等等,先別丟。這條法律給你一個一般人不知道的權利:只要券的「重要內容」(金額、發行人)和「識別記號」(編號、防偽標記)還辨認得出來,你就可以拿去找發行人「換一張新的」。發行人不能用「你把它弄爛了,這是你的問題」當理由拒絕。更甜的是後段:如果你手上的是銀行兌換券或金錢兌換券(類似現在的禮金券),換新券的費用發行人要自己吸收,不能要你出。為什麼這條這麼貼心?因為立法者知道,這類證券設計上就是要流通的,如果一弄髒就作廢,整個信用體系會崩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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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混概念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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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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