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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23 條(無記名證券之交還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無記名證券持有人請求給付時,應將證券交還發行人。
  2. 發行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證券時,雖持有人就該證券無處分之權利,仍取得其證券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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