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509 條(可歸責於定作人之履行不能)

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所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者,承攬人如及時將材料之瑕疵或指示不適當之情事通知定作人時,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之償還,定作人有過失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509 條規定,定作人受領前因其材料瑕疵或指示不當致工作失敗,承攬人及時通知者仍可請求已服勞務報酬及墊款。

Q · 材料是客戶給的、指示是客戶下的,工作做壞了承攬人還能收錢嗎?

依民法第 509 條,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提供的材料有瑕疵或指示不適當,導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承攬人只要在發現的當下「及時」通知定作人,就能請求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償還;若定作人對材料或指示有過失(明知有問題仍堅持),承攬人還可加請求損害賠償。關鍵在「及時」二字,未及時通知即喪失此請求權。

白話解讀

你接了一個案子,客戶自己提供材料,或是堅持要你照他說的方法做。結果做到一半,因為材料本身有問題,或他的指示根本行不通,整個工作毀了、做不下去了。一般人的直覺:「啊,案子沒完成,那我就沒錢拿。」錯。這條就是為了這種時刻而存在的:只要你在發現問題的當下「及時通知」了客戶,你已經做的工、墊的錢,他照樣要付給你;如果他還有過失(明明知道材料爛還硬要你用),你甚至可以反過來向他求償損害。很多承攬人不知道自己有這張牌,默默吞下損失;或是知道有牌但「沒及時通知」,把這張牌自己弄失效了。這條的靈魂不在「我可以要錢」,而在「及時通知」這四個字,它是整條規則的啟動開關。

法律定性

民法第 509 條為承攬契約中的風險分配規範:當工作失敗的原因出自定作人提供之材料瑕疵或指示不當時,承攬人若盡及時通知義務,得突破「未完成即無報酬」的原則,請求已服勞務之報酬與墊款償還,並於定作人有過失時請求損害賠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已經做到一半了才發現材料不對,通知還來得及嗎?

重點不是絕對的早晚,而是你從發現到通知之間有沒有合理時間。施工中發現、立刻通知就是及時;發現後又做了兩週才說就不算。保險做法是只要產生合理懷疑就先發訊息備份。通知文字要具體指出哪裡有問題、會導致什麼後果、請定作人決定,越模糊越不被法院認定為有效通知。

Q2定作人口頭同意材料有問題要改了,後來又反悔怎麼辦?

只要是口頭的,日後對方都可以翻臉。所有涉及變更、追加、問題認定的溝通必須留書面,哪怕只是在 LINE 補一句確認、對方回個對都行。內行人提示:施工日誌是被嚴重低估的武器,每天寫一小段當天狀況,日後是超強佐證。

Q3定作人說是我的技術問題不是材料問題,誰說了算?

法院通常會送鑑定,而鑑定怎麼判要看證據齊不齊。你的通知紀錄、原始材料檢驗報告、同批材料其他案例、施工影像都是依據。內行人提示:工程類案件的勝負在誰的證據鏈完整,而不是誰的說法有道理,從接案第一天就開始存證。

Q4民法 509 條是什麼?

承攬契約的風險分配條文,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指示害工作失敗時,承攬人及時通知仍可請領已服勞務報酬與墊款。

Q5什麼叫及時通知?

從發現材料或指示有問題到通知之間具有合理時間即算;發現後拖很久才說、或等工作毀了才說都不算。

Q6什麼是已服勞務之報酬?

工作雖未完成,但就承攬人實際已投入勞務按比例計算的合理對價,加上代墊款項的償還。

Q7定作人有過失指什麼?

定作人明知或可得而知材料瑕疵或指示不當仍堅持,此時承攬人除報酬外還可請求損害賠償。

Q8材料有問題承攬人該怎麼做?

發現當下立即以書面(LINE/email/存證信函)通知定作人,寫清問題、後果與請其決定,並保全工時與墊款證據。

Q9已服勞務報酬怎麼算?

按承攬人實際投入的勞務比例計算合理對價,加計代墊款項;定作人有過失再加損害賠償。

Q10承攬報酬糾紛訴訟要花多少?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 1.1% 計算,律師費依案件複雜度而定,10 萬以下可走小額訴訟。

Q11怎麼證明是材料或指示的問題而非技術問題?

靠通知紀錄、原始材料檢驗報告、同批材料案例、施工影像與日誌構成完整證據鏈,法院多會送鑑定。

Q12民法 509 vs 508 危險負擔差在哪?

508 處理一般受領前毀損的風險負擔,509 是當毀損出自定作人材料/指示時的特別調整,承攬人盡通知義務即可請求報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能否請求報酬與墊款能否請求損害賠償
及時通知+定作人有過失
及時通知+定作人無過失不可
未及時通知不可(喪失請求權)不可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 第636条(注文者の供した材料・指図による契約不適合の免責)+ 第536条第2項(危険負担)
🇰🇷 韓國민법 제669조(도급인이 제공한 재료·지시에 기인한 하자에 대한 담보책임 제한)
🇨🇳 中國民法典 第776条(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及時通知)
🇩🇪 德國BGB § 645(Verantwortlichkeit des Bestellers — 承攬人報酬請求之直接母法)
🇫🇷 法國Code civil art. 1788-1790(louage d'ouvrage — risque de perte de la chose avant réception)
🇺🇸 美國Spearin doctrine(United States v. Spearin, 248 U.S. 132 — owner's implied warranty of furnished plans/specification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