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512 條(承攬契約之當然終止)

快速跳轉
  1. 1.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承攬人死亡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約定之工作時,其契約為終止。
  2. 2.工作已完成之部分,於定作人為有用者,定作人有受領及給付相當報酬之義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512 條規定,以個人技能為要素的承攬契約,承攬人死亡或非因過失不能完成時當然終止,已完成有用部分定作人須付酬。

Q · 承攬人做到一半過世,契約還算數嗎?訂金拿得回來嗎?

契約自動終止;已完成且有用的部分仍須付報酬

依民法第 512 條,若契約以承攬人個人技能為要素(非他不可),承攬人死亡或非因過失致不能完成時,契約當然終止,無須通知。但第二項規定:已完成的部分若對定作人為有用,定作人有受領並給付相當報酬的義務。換言之,未動工部分的訂金可請求返還,但對應已完成且有用工作的報酬不能拒付。

深度解讀

你花了八十萬訂一幅知名畫家的肖像畫,付了訂金,畫家畫到一半心肌梗塞過世。你會想「那訂金我拿得回來嗎?遺產繼承人可以叫他兒子繼續畫完嗎?」這條給你答案:你訂的不是「一幅畫」,你訂的是「這個畫家的筆」,他一死,契約就直接終止,不是給繼承人繼續的。但故事沒結束。如果他已經畫了一半,而這一半對你有用(例如你想用這個未完成稿紀念他、或找人接手修改),你必須受領這個半成品,並付相當於完成度的報酬。換句話說:契約終止了,但不是所有錢都還你。這條條文在藝術創作、客製設計、名醫手術、指定律師辦案、指定建築師設計這類「非這個人不可」的承攬案裡,是遺屬和定作人之間最常打架的那條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512 條規定:「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承攬人死亡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約定之工作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5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5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