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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512 條(承攬契約之當然終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承攬人死亡或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約定之工作時,其契約為終止。
  2. 工作已完成之部分,於定作人為有用者,定作人有受領及給付相當報酬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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