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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512 條(承攬契約之當然終止)

  1. 1.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承攬人死亡或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約定之工作時,其契約為終止。
  2. 2.工作已完成之部分,於定作人為有用者,定作人有受領及給付相當報酬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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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512 條規定,以個人技能為要素的承攬契約,承攬人死亡或非因過失不能完成時當然終止,已完成有用部分定作人須付酬。

Q · 承攬人做到一半過世,契約還算數嗎?訂金拿得回來嗎?

依民法第 512 條,若契約以承攬人個人技能為要素(非他不可),承攬人死亡或非因過失致不能完成時,契約當然終止,無須通知。但第二項規定:已完成的部分若對定作人為有用,定作人有受領並給付相當報酬的義務。換言之,未動工部分的訂金可請求返還,但對應已完成且有用工作的報酬不能拒付。

白話解讀

你花了八十萬訂一幅知名畫家的肖像畫,付了訂金,畫家畫到一半心肌梗塞過世。你會想「那訂金我拿得回來嗎?遺產繼承人可以叫他兒子繼續畫完嗎?」這條給你答案:你訂的不是「一幅畫」,你訂的是「這個畫家的筆」,他一死,契約就直接終止,不是給繼承人繼續的。但故事沒結束。如果他已經畫了一半,而這一半對你有用(例如你想用這個未完成稿紀念他、或找人接手修改),你必須受領這個半成品,並付相當於完成度的報酬。換句話說:契約終止了,但不是所有錢都還你。這條條文在藝術創作、客製設計、名醫手術、指定律師辦案、指定建築師設計這類「非這個人不可」的承攬案裡,是遺屬和定作人之間最常打架的那條線。

法律定性

民法第 512 條為承攬契約的「當然終止」規範。當承攬工作以承攬人個人技能為契約要素時,一旦承攬人死亡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約定工作,契約即於該事實發生時自動終止,不須任何一方表示。已完成的部分若對定作人為有用,定作人負有受領及給付相當報酬的義務,藉此清算雙方已付出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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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付了訂金給畫家,他還沒動筆就過世,訂金可以全拿回嗎?

可以。契約依民法第 512 條終止,因為還沒動筆所以沒有已完成部分,訂金屬不當得利,可向繼承人主張返還(民法第 179 條)。建議寄存證信函給遺屬並附契約與匯款紀錄,避免遺產分配後追討困難。

Q2承攬人只是重病還沒死,也適用這條嗎?

適用。本條寫「死亡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重病、失能、失智只要達到不能完成程度且非他自己造成,都屬於範圍,但短期休養不算。建議雙方先書面確認契約於某日終止再清算。

Q3已完成一半的雕塑對我沒用,我還要付錢嗎?

不用。第二項明定須「於定作人為有用者」才有付款義務。半成品若無法由他人接手完成、無法陳列或轉賣,可主張不付款也不受領,但有用無用易生爭議,建議由同領域專家出具意見書。

Q4承攬人死亡契約怎麼辦?

若契約以個人技能為要素,承攬人死亡時依民法 512 條當然終止;換誰做都一樣的工作則由繼承人或公司接手不終止。

Q5民法 512 條是什麼?

規範以承攬人個人技能為要素的契約,因承攬人死亡或非過失不能完成而當然終止,並處理已完成部分的報酬清算。

Q6什麼叫「以個人技能為契約要素」?

契約核心在於特定承攬人不可替代的技能,例如指定畫家、名醫、特定建築師,換人做就不是定作人要的東西。

Q7「相當報酬」怎麼定義?

就已完成且對定作人有用的部分,依完成度、投入工時與材料計算的合理對價,非全額也非零。

Q8承攬人過世後定作人該怎麼處理?

確認契約是否個人技能要素 → 盤點並存證已完成部分 → 與繼承人協商相當報酬與訂金返還 → 爭議時提確認終止之訴。

Q9已完成部分報酬怎麼算?

通常依完成度比例或實際投入工時、材料計算,爭議時可由同領域第三方出具鑑定意見。

Q10未動工的訂金怎麼拿回來?

沒有已完成部分時訂金屬不當得利,寄存證信函向繼承人主張返還(民法 179),趁遺產清算階段一併提出。

Q11怎麼證明契約是「非他不可」?

最好契約白紙黑字寫明以承攬人個人技能為要素;沒寫就蒐集 LINE、email 等強調指定本人的溝通紀錄。

Q12民法 512 條 vs 511 條(定作人終止)差在哪?

512 是承攬人死亡或失能致契約當然終止,按完成度付酬;511 是定作人主動終止,須賠償承攬人因終止所生損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維度民法512條(個人技能承攬)民法511條(定作人終止)一般承攬(可繼受)
終止原因承攬人死亡/非因過失不能完成定作人於完工前任意終止原則不因承攬人死亡終止
是否當然終止是,事實發生即終止否,須定作人表示否,繼承人或公司接手
報酬處理已完成有用部分付相當報酬賠償承攬人因終止所生損害依約完成後給付全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262(履行所必要之特定人死亡或喪失能力致履行不能而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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