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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96 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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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dia0222
5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❶不排除§213~§215(仍得請求回復原狀) ❷得以修復費用作為估價標準,但以必要費用為限 ❸如能證明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仍得請求賠償差額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金錢賠償,技術性貶值&交易性貶值)。 明文196,不以213、215為必要
jasmine
a year ago
技術性貶值+交易性貶值
rrrrr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因侵權行為所致物之毀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