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96 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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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on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196 物之毀損
毀損他人物
→ 賠價值減少
不是一定賠原價
sherry0813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毀損不包含滅失
dia0222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❶不排除§213~§215(仍得請求回復原狀)
❷得以修復費用作為估價標準,但以必要費用為限
❸如能證明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仍得請求賠償差額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金錢賠償,技術性貶值&交易性貶值)。
明文196,不以213、215為必要
jasmine
3 years ago
技術性貶值+交易性貶值
rrrrr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因侵權行為所致物之毀損
14874874
5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先賠毀損的部分,之後轉售減少的部分也得賠(例如汽車)
kctw2580
6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