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95 條(瑕疵擔保之效力-損害賠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 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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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haoyuliu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實務:本條規定不包含固有利益(保護定作人不受短期時效規定限制)
學:有時難以區分履行利益與固有利益
vi7856
a year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損害賠償範圍(96年8th決議)
本條損害賠償之範圍限於「履行利益」,不含固有利益之加害給付。(回歸227 II為請求損賠之基礎,基於維持承攬性質及法安定性,仍應受514 I一年短期時效之限制)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493、494)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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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範圍?
🥣實務96(八)決議:
僅包含「履行利益」之瑕疵給付損害,不包含固有利益之加害給付損害
回歸227 II為請求損賠之基礎,基於維持承攬性質及法安定性,仍應受514 I一年短期時效之限制
II 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tingchen7777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II 債施27條有溯及
rain30531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本條損害賠償請求範圍不含加害給付
jswang0188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495II訂錯地方,應訂在494II
hljsptr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履行利益的損害賠償/關於瑕疵損害的賠償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