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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493 條(瑕疵擔保之效力(一)-瑕疵修補)

  1. 1.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2. 2.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3. 3.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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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時,定作人須先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逾期未修才能自行修補並請求償還必要費用。

Q · 裝潢做壞了我可以直接扣尾款嗎?

依民法第493條,工作有瑕疵時定作人不能直接扣款或解約,必須先「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這是前置程序。承攬人在期限內不修,定作人才能依第二項自行找人修補並請求償還必要費用;若修補費用過鉅,承攬人得依第三項拒絕修補,此時定作人改走第494條減價或解約。跳過修補請求逕行扣款,反而可能被認定為違約。

白話解讀

裝潢做壞了、房子漏水、網站開發一堆bug,你第一個念頭是「要求重做」或「扣錢」或「直接不付」。停一下,法律要求你按順序來,不能跳關。493 條說:工作有瑕疵,你第一步只能做一件事,定期限請對方修補。不是退錢,不是解約,是修。你跳過這步直接主張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對方可以反過來告你違約。但這條同時也是你的武器:你定了期限對方不修,第二項給你自己找人修、把帳單寄給對方的權利,不用再問他同意。第三項是承攬人的逃生門,修起來太貴可以拒絕,但你的下一關(494 條解約或減價)已經等在那裡。這三項的順序就是整個工程糾紛的棋譜。

法律定性

民法第493條為承攬瑕疵擔保的第一階段救濟規範,建立三層遞進結構:定作人的修補請求權(第一項)、修補不成時的自行修補與費用償還請求權(第二項)、以及承攬人於修補費用過鉅時的拒絕修補抗辯(第三項),構成工程承攬瑕疵處理的程序起點。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裝潢做壞了能直接扣尾款嗎?

不能,須先定期限請求修補,否則可能反被認定違約。

Q2民法493條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視瑕疵性質而定,小瑕疵3-7天、中等7-14天、大瑕疵14-30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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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修補請求定作人工作有瑕疵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
第二項:自行修補定作人承攬人逾期不修自行修補並請求償還必要費用
第三項:拒絕修補承攬人修補費用過鉅得拒絕修補,定作人轉向第494條救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559条・第562条(請負への準用:契約不適合責任に基づく追完請求。2017年改正前は旧第634条「瑕疵修補請求権」)
🇰🇷 韓國민법 제667조(수급인의 담보책임 — 하자보수청구권)
🇨🇳 中國民法典第781条・第782条(承揽人交付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定作人可请求修理、重作)
🇩🇪 德國BGB § 634 Nr. 1 i.V.m. § 635(Nacherfüllung beim Werkvertra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217 et article 1221(exécution forcée en nature);construction:article 1792(garantie décennale)
🇺🇸 美國Common law breach of warranty + cure;UCC § 2-508(right to cure,商品瑕疵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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