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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562 條(競業禁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理人或代辦商,得其商號之允許,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經營與其所辦理之同類事業,亦不得為同類事業公司無限責任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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