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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563 條(違反競業禁止之效力-商號之介入權及時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經理人或代辦商,有違反前條規定之行為時,其商號得請求因其行為所得之利益,作為損害賠償
  2. 前項請求權,自商號知有違反行為時起,經過二個月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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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經理人或代辦商,有違反前條規定之行為時,其商號得請求因其行為所得之利益,作為損害賠償。(📌歸入權) II 前項請求權,自商號知有違反行為時起,經過二個月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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