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00 條(種類之債)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
- 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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