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20 條(檢點寄託物或摘取樣本之允許)
倉庫營業人,因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之請求,應許其檢點寄託物、摘取樣本,或為必要之保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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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620條規定,倉庫營業人因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之請求,應允許其檢點寄託物、摘取樣本或為必要之保存行為。
Q · 貨放進倉庫後,我還能進去檢查嗎?
可以。依民法第620條,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得隨時請求倉庫營業人允許檢點寄託物、摘取樣本或為必要之保存行為(通風、除濕、除蟲等)。這是法定權利而非客戶服務,倉庫不能用「規定不行」「要等期滿」之類理由阻擋,只能要求核對倉單正本並收取合理的實際成本。
白話解讀
你把貨放進倉庫,倉單捏在手上,但很多人不知道:你其實有權隨時殺到倉庫,把自己的貨拆開來檢查、抽樣化驗、甚至要求倉庫做必要的保存處置(例如通風、除濕、防蟲)。倉庫不能用「規定不行」「要等期滿」之類的理由擋你。這條法律給你的不是「客戶尊榮服務」,是法定權利。為什麼重要?因為貨物在倉庫裡會壞、會被混、會被換。等到提貨那天才發現品質出問題,舉證責任就變成你的惡夢。你能在保管期間定期進去檢查、抽樣留存,等於把證據鏈一路鎖死。倉單持有人(可能是受讓倉單的銀行、買家)也有同樣的權利,不是只有原寄託人才行。
法律定性
民法第620條為倉庫營業章之核心權利規範,賦予寄託人及倉單持有人三項法定權利:檢點寄託物、摘取樣本、請求為必要之保存行為。此權利於倉儲契約存續期間隨時得行使,倉庫營業人負有容許義務,是存貨人於失去物理占有後仍保有貨物支配與證據掌控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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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倉庫檢點權是什麼?▾
民法620賦予寄託人與倉單持有人於保管期間檢查貨物、抽樣、要求必要保存的法定權利。
Q2不是原寄託人也能去檢查嗎?▾
可以。倉單持有人同樣享有檢點權,倉單背書轉讓後受讓人承接此權利。
Q3倉庫可以收開倉費阻擋我嗎?▾
只能收實際發生的合理成本,不得用費用變相阻擋法定檢點權。
Q4什麼叫必要之保存行為?▾
為避免貨物毀損變質所必須的處置,如通風、除濕、翻堆、除蟲。
Q5倉庫拒絕讓我檢查怎麼辦?▾
寄存證信函載明依民法620請求,仍拒絕得聲請假處分或終止契約並請求賠償。
Q6檢點權有時效嗎?▾
權利行使本身無特定時效,但相關損害賠償請求類推適用民法623條一年短期時效。
Q7銀行為什麼能進倉庫查我的貨?▾
倉單質押融資時銀行為倉單持有人,依民法620有權檢點確認貨況。
Q8抽樣留存的樣本有什麼用?▾
可作為日後貨況爭議的證據,於告倉庫或告買家時鎖定品質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內容 | 費用負擔 | 是否須倉庫同意 |
|---|---|---|---|
| 檢點寄託物 | 進倉查看貨物現況、數量、外觀 | 倉庫得收合理開倉/人力成本 | 否,法定權利 |
| 摘取樣本 | 抽取部分貨物送驗或留存 | 抽樣與檢驗成本通常由請求人負擔 | 否,法定權利 |
| 必要之保存行為 | 通風、除濕、翻堆、除蟲等避免毀損之處置 | 原則由寄託人負擔 | 否,倉庫應允許並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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