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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620 條(檢點寄託物或摘取樣本之允許)

倉庫營業人,因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之請求,應許其檢點寄託物、摘取樣本,或為必要之保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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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620條規定,倉庫營業人因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之請求,應允許其檢點寄託物、摘取樣本或為必要之保存行為。

Q · 貨放進倉庫後,我還能進去檢查嗎?

可以。依民法第620條,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得隨時請求倉庫營業人允許檢點寄託物、摘取樣本或為必要之保存行為(通風、除濕、除蟲等)。這是法定權利而非客戶服務,倉庫不能用「規定不行」「要等期滿」之類理由阻擋,只能要求核對倉單正本並收取合理的實際成本。

白話解讀

你把貨放進倉庫,倉單捏在手上,但很多人不知道:你其實有權隨時殺到倉庫,把自己的貨拆開來檢查、抽樣化驗、甚至要求倉庫做必要的保存處置(例如通風、除濕、防蟲)。倉庫不能用「規定不行」「要等期滿」之類的理由擋你。這條法律給你的不是「客戶尊榮服務」,是法定權利。為什麼重要?因為貨物在倉庫裡會壞、會被混、會被換。等到提貨那天才發現品質出問題,舉證責任就變成你的惡夢。你能在保管期間定期進去檢查、抽樣留存,等於把證據鏈一路鎖死。倉單持有人(可能是受讓倉單的銀行、買家)也有同樣的權利,不是只有原寄託人才行。

法律定性

民法第620條為倉庫營業章之核心權利規範,賦予寄託人及倉單持有人三項法定權利:檢點寄託物、摘取樣本、請求為必要之保存行為。此權利於倉儲契約存續期間隨時得行使,倉庫營業人負有容許義務,是存貨人於失去物理占有後仍保有貨物支配與證據掌控的法律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倉庫說要收很貴的開倉費才讓我進去檢查,合理嗎?

檢點是你的法定權利,倉庫只能收實際發生的合理成本(人力、堆高機調度),不能用費用變相阻擋。費用明顯不合理可拒付並要求對方說明計算依據。簽約時把檢點頻率與費用標準寫進契約附件,最能避免事後爭議。

Q2我是受讓倉單的人不是原寄託人,也能去檢查嗎?

可以。本條明文寫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之請求,倉單一經背書轉讓,新持有人即承接所有權利包括檢點權。倉庫不能以你不是原寄託人為由拒絕,只能要求出示倉單正本核對。受讓倉單後第一件事就進倉檢點,也是向倉庫宣示新持有人身分。

Q3什麼叫必要的保存行為?我可以要求做到什麼程度?

指為避免貨物毀損變質而必須進行的處置:通風、除濕、翻堆、除蟲、調整溫度等。判斷標準是不做會壞而非做了更好。費用通常由寄託人負擔,但倉庫發現異常本即有通知與必要處置義務(民法590條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Q4倉庫檢點權是什麼?

民法620賦予寄託人與倉單持有人於保管期間檢查貨物、抽樣、要求必要保存的三項法定權利,倉庫不得無理拒絕。

Q5檢點、抽樣、保存行為三者差在哪?

檢點是進倉查看現況;抽樣是取部分貨物送驗留存;必要保存是要求倉庫做通風除濕等避免毀損的處置。

Q6什麼叫必要之保存行為?

為避免貨物毀損變質所必須的處置,如通風、除濕、翻堆、除蟲,判準是「不做會壞」而非「做了更好」。

Q7倉單持有人和寄託人的檢點權差在哪?

兩者權利相同。倉單背書轉讓後,受讓人完整承接檢點權,倉庫不得以非原寄託人為由拒絕。

Q8倉庫檢點權怎麼行使?

確認身分與倉單 → 於營業時間提出書面請求 → 進倉檢點拍照抽樣留紀錄 → 遭拒則存證信函限期安排。

Q9檢點要付倉庫多少費用?

倉庫只能收實際發生的合理成本(人力、堆高機調度),抽樣與檢驗成本通常由請求人負擔。

Q10怎麼用檢點權替自己留證據?

在貨物易變質的時點主動進倉抽樣、拍照、簽署檢點紀錄並保存樣本,建立日後索賠的證據鏈。

Q11倉庫拒絕檢點怎麼算違約?

倉庫負法定容許義務,無理拒絕構成債務不履行,得聲請假處分、終止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Q12倉庫檢點權 vs 買受人檢查義務(民法356)差在哪?

620是保管期間的權利(可不行使);356是受領後的義務(不檢查通知會喪失瑕疵擔保權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內容費用負擔是否須倉庫同意
檢點寄託物進倉查看貨物現況、數量、外觀倉庫得收合理開倉/人力成本否,法定權利
摘取樣本抽取部分貨物送驗或留存抽樣與檢驗成本通常由請求人負擔否,法定權利
必要之保存行為通風、除濕、翻堆、除蟲等避免毀損之處置原則由寄託人負擔否,倉庫應允許並配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 第609条(寄託物の点検、見本の摘取及び保存に必要な処分)
🇰🇷 韓國상법 제161조(임치물의 검사, 견본적취 등)
🇨🇳 中國民法典 第911条(仓储期间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提取样品)
🇩🇪 德國HGB § 471 Abs. 1(Untersuchung, Probeentnahme und Erhaltungshandlungen beim Lagergeschäft)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régime des magasins généraux (art. L522-1 et s.) — droit de vérification de la marchandise par le déposant
🇺🇸 美國UCC § 7-204 / Article 7(warehouse receipts;bailee's duty of care & holder's right to inspect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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