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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620 條(檢點寄託物或摘取樣本之允許)

倉庫營業人,因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之請求,應許其檢點寄託物、摘取樣本,或為必要之保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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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620條規定,倉庫營業人因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之請求,應允許其檢點寄託物、摘取樣本或為必要之保存行為。

Q · 貨放進倉庫後,我還能進去檢查嗎?

可以。依民法第620條,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得隨時請求倉庫營業人允許檢點寄託物、摘取樣本或為必要之保存行為(通風、除濕、除蟲等)。這是法定權利而非客戶服務,倉庫不能用「規定不行」「要等期滿」之類理由阻擋,只能要求核對倉單正本並收取合理的實際成本。

白話解讀

你把貨放進倉庫,倉單捏在手上,但很多人不知道:你其實有權隨時殺到倉庫,把自己的貨拆開來檢查、抽樣化驗、甚至要求倉庫做必要的保存處置(例如通風、除濕、防蟲)。倉庫不能用「規定不行」「要等期滿」之類的理由擋你。這條法律給你的不是「客戶尊榮服務」,是法定權利。為什麼重要?因為貨物在倉庫裡會壞、會被混、會被換。等到提貨那天才發現品質出問題,舉證責任就變成你的惡夢。你能在保管期間定期進去檢查、抽樣留存,等於把證據鏈一路鎖死。倉單持有人(可能是受讓倉單的銀行、買家)也有同樣的權利,不是只有原寄託人才行。

法律定性

民法第620條為倉庫營業章之核心權利規範,賦予寄託人及倉單持有人三項法定權利:檢點寄託物、摘取樣本、請求為必要之保存行為。此權利於倉儲契約存續期間隨時得行使,倉庫營業人負有容許義務,是存貨人於失去物理占有後仍保有貨物支配與證據掌控的法律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倉庫檢點權是什麼?

民法620賦予寄託人與倉單持有人於保管期間檢查貨物、抽樣、要求必要保存的法定權利。

Q2不是原寄託人也能去檢查嗎?

可以。倉單持有人同樣享有檢點權,倉單背書轉讓後受讓人承接此權利。

Q3倉庫可以收開倉費阻擋我嗎?

只能收實際發生的合理成本,不得用費用變相阻擋法定檢點權。

Q4什麼叫必要之保存行為?

為避免貨物毀損變質所必須的處置,如通風、除濕、翻堆、除蟲。

Q5倉庫拒絕讓我檢查怎麼辦?

寄存證信函載明依民法620請求,仍拒絕得聲請假處分或終止契約並請求賠償。

Q6檢點權有時效嗎?

權利行使本身無特定時效,但相關損害賠償請求類推適用民法623條一年短期時效。

Q7銀行為什麼能進倉庫查我的貨?

倉單質押融資時銀行為倉單持有人,依民法620有權檢點確認貨況。

Q8抽樣留存的樣本有什麼用?

可作為日後貨況爭議的證據,於告倉庫或告買家時鎖定品質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內容費用負擔是否須倉庫同意
檢點寄託物進倉查看貨物現況、數量、外觀倉庫得收合理開倉/人力成本否,法定權利
摘取樣本抽取部分貨物送驗或留存抽樣與檢驗成本通常由請求人負擔否,法定權利
必要之保存行為通風、除濕、翻堆、除蟲等避免毀損之處置原則由寄託人負擔否,倉庫應允許並配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 第609条(寄託物の点検、見本の摘取及び保存に必要な処分)
🇰🇷 韓國상법 제161조(임치물의 검사, 견본적취 등)
🇨🇳 中國民法典 第911条(仓储期间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提取样品)
🇩🇪 德國HGB § 471 Abs. 1(Untersuchung, Probeentnahme und Erhaltungshandlungen beim Lagergeschäft)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régime des magasins généraux (art. L522-1 et s.) — droit de vérification de la marchandise par le déposant
🇺🇸 美國UCC § 7-204 / Article 7(warehouse receipts;bailee's duty of care & holder's right to inspect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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