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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98 條(債務履行之拒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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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loudyeah16866
3 day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150310 itly 民法
shon
13 days ago
司法類科
§198 抗辯 侵權債權 時效過 → 不能請求 但: 可拒絕履行 (防禦OK) ex:對方用不正當方式讓你欠他錢,你本來可以去法院主張廢止請求權,但時間拖太久,已經不能再提救濟,但對方來跟要錢時,仍可拒絕履行 簡言之,可防禦,但不能主動出擊
xyz906407
9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一、侵權行為對取得債權的影響: 侵權行為必須導致被害人取得債權,即對相關人產生了權利要求。 二、債權的廢止請求權消滅: 債權的廢止請求權基於侵權行為提出,但由於時效等原因,該請求權可能會消滅。 三、履行拒絕權行使: 即使債權的廢止請求權消滅,被害人仍然有權拒絕履行相關的債務
juan0813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永久性抗辯權(惡意抗辯權)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民法213回復原狀),仍得拒絕履行。 永久抗辯權 *意思表示之訴判決(強制執行)
sky1112
5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請求權 債權行為 10年 不當得利 15年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