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27 條(租賃物稅捐之負擔)
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427 條規定租賃物的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但屬任意規定,租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Q · 租屋的房屋稅、地價稅到底誰要繳?
依民法第 427 條,租賃物應納的一切稅捐(房屋稅、地價稅等)由出租人負擔。但本條是任意規定,若租約明確約定由承租人負擔即從其約定。關鍵在「有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稅目」,口頭約定舉證困難,無明確約定時回歸本條預設由房東付。
白話解讀
台灣有超過三百萬戶租屋族,其中大部分人繳了房東轉嫁的房屋稅和地價稅,卻從來不知道法律的預設立場其實站在他們這邊。427 條只有一句話:租賃物的所有稅捐,由出租人負擔。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全部。這是立法者的價值判斷:你只是「用」這個空間,稅是跟著「所有權」走的,不該因為你租了它就變成你的負擔。但這裡有個陷阱:這條是「任意規定」,白話說就是可以用契約改掉。所以你的租約上如果寫了「稅捐由承租人負擔」,這條就被蓋過去了。問題是,很多房東在口頭上說「稅金你要出」,但租約裡沒寫清楚。這時候 427 條就是你的底牌:沒有明確約定,依法就是房東付。
法律定性
民法第 427 條為租賃關係中稅捐負擔的補充性預設規範,明定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惟其性質為任意規定,當事人得透過契約自由原則約定改由承租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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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租約上寫「一切費用由房客負擔」,這樣稅也算在裡面嗎?▾
不一定。「一切費用」在實務上常被解釋為水電、管理費等使用性費用,不當然包含稅捐。要轉嫁稅捐須明確約定到「房屋稅」「地價稅」等稅目,只寫「費用」而非指名稅目時,爭議中會回歸民法 427 條的預設規則由出租人負擔。
Q2房東說他幫我繳了稅所以要漲租金,合理嗎?▾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427 條處理稅捐由誰負擔,租金調整則受土地法第 97 條與租約本身約束。房東不能單方面以「幫你付稅」為由漲租,除非租約有租金調整條款。
Q3我跟房東關係不錯,提這個會不會傷感情?▾
看怎麼提。在談續約或對方提出稅金分擔時,平靜說明民法 427 條的預設是稅捐由出租人負擔、租約也沒另外約定,是陳述事實而非挑釁。多數房東其實不知道這條。
Q4租屋的房屋稅誰要繳?▾
依民法 427 條預設由出租人(房東)負擔,租約明確約定才改由承租人負擔。
Q5民法 427 條是什麼?▾
規定租賃物應納的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是租賃稅捐歸屬的預設規則,屬任意規定。
Q6什麼是任意規定?▾
得由當事人以契約合意排除或變更的法律規定,相對於不可約定排除的強行規定。
Q7租賃物的稅捐包含哪些?▾
主要指房屋稅、地價稅等與租賃物本身有關的稅目,依稅法納稅義務人為所有權人。
Q8房東叫我分攤稅金怎麼辦?▾
翻租約搜尋「稅」「捐」關鍵字,無明確約定時依 427 條房東無權收取,以文字訊息平和說明法律依據。
Q9房東想轉嫁稅捐租約要怎麼寫?▾
必須具體載明「房屋稅」「地價稅」等稅目名稱,只寫「相關費用」常被解釋為不含稅捐。
Q10已經多繳的稅金怎麼要回?▾
依民法 179 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需保留匯款或收據證明,時效 15 年自每次付款日起算。
Q11口頭約定稅金由房客出怎麼證明?▾
舉證責任在主張轉嫁的房東身上,無書面時實務上幾乎無法證明,會回歸 427 條預設。
Q12租約寫「一切費用由房客負擔」含稅嗎?▾
通常不含。實務多解為水電管理費等使用性費用,未指名稅目時回歸 427 條由房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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