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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法 第 427 條(租賃物稅捐之負擔)

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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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427 條規定租賃物的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但屬任意規定,租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Q · 租屋的房屋稅、地價稅到底誰要繳?

依民法第 427 條,租賃物應納的一切稅捐(房屋稅、地價稅等)由出租人負擔。但本條是任意規定,若租約明確約定由承租人負擔即從其約定。關鍵在「有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稅目」,口頭約定舉證困難,無明確約定時回歸本條預設由房東付。

白話解讀

台灣有超過三百萬戶租屋族,其中大部分人繳了房東轉嫁的房屋稅和地價稅,卻從來不知道法律的預設立場其實站在他們這邊。427 條只有一句話:租賃物的所有稅捐,由出租人負擔。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全部。這是立法者的價值判斷:你只是「用」這個空間,稅是跟著「所有權」走的,不該因為你租了它就變成你的負擔。但這裡有個陷阱:這條是「任意規定」,白話說就是可以用契約改掉。所以你的租約上如果寫了「稅捐由承租人負擔」,這條就被蓋過去了。問題是,很多房東在口頭上說「稅金你要出」,但租約裡沒寫清楚。這時候 427 條就是你的底牌:沒有明確約定,依法就是房東付。

法律定性

民法第 427 條為租賃關係中稅捐負擔的補充性預設規範,明定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惟其性質為任意規定,當事人得透過契約自由原則約定改由承租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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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租屋的房屋稅誰要繳?

預設由房東繳,租約另有約定才由房客負擔。

Q2租約寫一切費用由房客負擔,包含稅嗎?

不一定,實務常將稅捐排除在外,須指名稅目才算。

Q3房東口頭說稅金要我出,有效嗎?

口頭約定舉證極難,無書面時回歸民法 427 由房東付。

Q4已經多繳的稅金可以要回嗎?

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時效 15 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BGB § 535 Abs. 1 S. 3(Vermieter trägt die auf der Mietsache ruhenden Laste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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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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