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28 條(動物租賃飼養費之負擔)
租賃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由承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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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428 條規定,租賃物為動物時,飼養費由承租人負擔,醫療費則依第 429 條由出租人負擔。
Q · 租來的動物,飼料錢誰出?
依民法第 428 條,租賃物為動物時,飼養費由承租人(租用的人)負擔。法律的預設是:租金歸租金,飼料歸飼料,兩筆帳分開算。但這是任意規定,合約若明確寫「租金已含飼養」即從約定。要注意飼養費只涵蓋日常維生開銷,動物生病受傷的醫療費屬「修繕」範疇,原則上依第 429 條由出租人負擔。
白話解讀
租東西跟養東西是兩回事,但當你租的東西是活的,這兩件事就黏在一起了。一台冷氣租來插電就能用,但一匹馬租來不餵草料牠會死。民法在這裡做了一個很直覺的切割:租金是你付給主人的「使用費」,飼養費是你讓這個活物繼續運作的「燃料費」。你開租來的車要自己加油,養租來的動物要自己買飼料,邏輯一樣。這條只講「飼養費」,不講「醫療費」。馬吃草的錢你出,馬腿斷了的醫藥費不在這條的射程內,那歸修繕的規定管(第 429 條)。這個區別很多人搞不清楚,結果在合約裡該寫清楚的沒寫,出事才在那邊吵。
法律定性
民法第 428 條為租賃編關於動物標的物的成本歸屬規範:當租賃物為動物時,維持其生命所需的日常飼養費用由承租人負擔。本條屬任意規定,得以契約排除,且不涵蓋動物傷病的醫療費用,後者歸第 429 條修繕義務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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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租來的動物飼養費誰付?▾
依民法第 428 條由承租人負擔,除非合約寫明租金已含飼養。
Q2租約沒寫飼養費是不是就不用付?▾
相反,沒寫時法律預設由承租人付,想讓出租人負擔必須寫進合約。
Q3飼養費包含動物的醫療費嗎?▾
不包含。醫療費屬修繕,原則上依第 429 條由出租人負擔。
Q4馬被我騎傷了醫藥費誰出?▾
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承租人違反第 432 條保管義務,賠償責任回到承租人。
Q5飼養費爭議有時效嗎?▾
相關租賃定期給付請求權適用民法第 126 條 5 年短期時效。
Q6第 428 條可以用合約改掉嗎?▾
可以,本條是任意規定,契約另有約定者從約定。
Q7營養補充品算飼養費還是醫療費?▾
灰色地帶,實務常起爭議,建議簽約時明文界定日常保健與傷病醫療的歸屬。
Q8寄養寵物的飼料費誰出?▾
寄託關係下由寄託人(飼主)負擔,與本條成本歸屬底層邏輯相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費用類型 | 負擔方 | 法條依據 |
|---|---|---|
| 日常飼養費(飼料、基本照顧) | 承租人 | 民法第 428 條 |
| 傷病醫療費(修繕) | 出租人 | 民法第 429 條 |
| 稅捐 | 出租人 | 民法第 427 條 |
| 因使用不當造成之損害 | 承租人(違反保管義務) | 民法第 432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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