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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879-1 條(物上保證人之免除責任)

第三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時,如債權人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者,於前條第二項保證人應分擔部分之限度內,該部分抵押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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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79 條之 1 規定,債權人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時,物上保證人之抵押權於保證人應分擔部分之限度內當然消滅,避免風險不公平轉嫁。

Q · 銀行私下放走保證人,我幫人擔保的房子會怎樣?

依民法第 879 條之 1,當債權人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時,抵押權在保證人原本應分擔部分的限度內自動消滅。換句話說,物上保證人(拿房子幫人擔保的第三人)不會因為債權人單方面放走保證人,就要扛下原本保證人該分擔的那部分風險。法律效果是當下發生,不需要物上保證人主張,但須配合辦理抵押權部分塗銷登記。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你朋友借了一千萬,你拿自己的房子設定抵押權幫他擔保,另外還有個保證人也幫他背書。結果有一天,銀行私下跟保證人說「算了,你不用負責了」,保證人輕鬆走人。問題來了:保證人原本該扛的那份,現在誰來扛?如果沒有這條,全部壓到你頭上。你的房子本來只需要承擔「你的份額」,現在卻要吞下保證人留下的缺口。這條法律就是你的防火牆。它說:銀行要放走保證人可以,但保證人原本該分擔的那一塊,你的抵押權跟著消滅。銀行不能一手做人情給保證人,一手把風險轉嫁到你身上。你拿房子幫人擔保已經夠義氣了,不能讓你連別人的份也一起扛。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79 條之 1 為物上保證人之保護規定,建立抵押權自動部分消滅機制:當債權人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時,抵押權在保證人依第 879 條第 2 項應分擔部分之限度內當然消滅,避免債權人單方面處分行為將風險不公平轉嫁給第三人物上保證人。本條為民法第 751 條(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保證人免責)之鏡像規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擔保債權總額抵押物價值或最高限額保證人應負履行責任金額免除比例
  • 抵押權於該金額範圍內消滅,物上保證人僅需就剩餘部分繼續擔保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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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銀行放走保證人,我的房子抵押會自動減少嗎?還是要我自己去申請?

法律效果是自動發生的,不需要你去申請。債權人免除保證人責任的那一刻,抵押權在保證人應分擔部分的範圍內就消滅了。但實務上你需要主動要求債權人配合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到地政事務所塗銷部分抵押權),否則登記簿上的金額不會自己改。內行人提示:如果銀行拖著不配合塗銷,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抵押權部分不存在之訴,判決確定後單方面辦理塗銷。

Q2保證人只被免除一部分責任,抵押權怎麼算?

按比例來。假設保證人原本應分擔 40%,被免除了一半的保證責任(等於免除 20%),你的抵押權就在這 20% 的範圍內消滅。計算基礎回到第 879 條第 2 項:保證人應負的履行責任跟抵押物價值的比例。內行人提示:如果擔保債權額低於抵押物價值,要用擔保債權額來算,不是用抵押物市價。這個細節在計算分擔比例時差距可以很大。

Q3我拿房子幫朋友擔保之前,怎麼預防這種風險?

在擔保契約中加入特約條款:債權人未經物上保證人書面同意,不得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這句話的法律效力雖然不影響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約定,但如果債權人違反,你可以主張債權人對你的損害賠償。另一個做法是要求保證人提供反擔保給你。內行人提示:銀行定型化契約通常不會有這種條款,但如果擔保金額夠大,是可以談的。關鍵是在簽約前提出,簽約後再要求就沒有籌碼了。

Q4民法第 879 條之 1 是什麼?

民國 96 年增訂的物上保證人保護規定。債權人免除保證人責任時,抵押權於保證人應分擔部分自動消滅。

Q5什麼是物上保證人?

拿自己的不動產或其他財產為他人債務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本身非借款人也非人保,純粹以財產擔保。

Q6什麼叫保證人應分擔部分?

依民法第 879 條第 2 項計算,按保證人應負履行責任與抵押物擔保債權額之比例所算出的分擔比例。

Q7民法 879-1 為什麼是民法 751 的鏡像規定?

751 是「債權人拋棄物保 → 保證人免責」,879-1 是「債權人免除保證人 → 物保部分消滅」,方向相反但保護同樣的對稱性。

Q8物上保證人怎麼主張本條保護?

效果自動發生不需主張。但須:(1) 取得免除證明 (2) 寄存證信函 (3) 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 (4) 銀行不配合提確認之訴。

Q9抵押權消滅範圍怎麼計算?

MIN(擔保債權, 抵押物價值) × 保證人應分擔比例 × 免除比例。全免就乘 1,部分免就按免除比例。

Q10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要多少錢?

地政規費約 1,000-3,000 元(依擔保金額),代書費 3,000-8,000 元;提起確認之訴另需裁判費。

Q11怎麼證明銀行已經免除保證人責任?

向銀行調取書面免除協議、和解書、債權人與保證人間往來文件,必要時聲請法院調查。

Q12民法 879-1 vs 民法 751 差在哪?

879-1 保護物上保證人(債權人放走保證人),751 保護保證人(債權人拋棄物權)。方向相反但構成鏡像保護結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 504 条(担保保存義務違反による保証人の免責)— 鏡像方向相反,但保護同位階債權人附屬義務人之原理相通
🇰🇷 韓國민법 제485조(채권자의 담보상실·감소로 인한 보증인의 면책)— 概念類似,方向相反
🇨🇳 中國民法典第 409 條、第 700 條(抵押權變更與保證人追償權)— 制度設計類似但無完全對應條文
🇩🇪 德國BGB § 776(Aufgabe einer Sicherheit durch den Gläubiger)— 鏡像方向,債權人放棄擔保時保證人免責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314(bénéfice de subrogation)— 概念對應,保證人因債權人過錯喪失代位權而免責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Suretyship § 42(Impairment of Suretyship Status)— 保證關係受損時責任減免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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