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62 條(抵押權效力及於標的物之範圍(一)-從物及從權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 第三人於抵押權設定前,就從物取得之權利,不受前項規定之影響。
- 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但其附加部分為獨立之物,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附加者,準用第八百七十七條之規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 第86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