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34 條(終身定期金權利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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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定期金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得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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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734 條規定,終身定期金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得移轉,原則上綁定特定債權人本身。
Q · 買的終身年金可以轉賣給別人嗎?
原則不行,除非契約明寫得移轉
依民法第 734 條,終身定期金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得移轉。因為年金給付總額是按特定人預期壽命計算,若隨意轉讓會讓債務人風險被單方擴大。想要能轉,必須在簽約時就把「得移轉」條款寫進契約,事後幾乎無法補簽,因為對方沒有誘因配合。
深度解讀
終身定期金有個特別的限制:除非契約另外講好,否則這個領錢的權利不能轉讓給別人。為什麼?因為這種契約的「金額」是依某個特定人的預期壽命算出來的。如果可以隨便轉讓,原本是給 80 歲老人領的年金,轉給 30 歲的人去領,債務人就要多付幾十年,這對債務人不公平。所以法律預設「綁定在特定人身上」。但這條的後門很重要:「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意思是當事人可以在契約裡明確寫「可以轉讓」,那就可以轉。商業年金商品有時會設計成可轉讓(通常會搭配重新計算金額的條款),這就是依靠這個後門。所以這條真正告訴你的是:簽約時沒寫,預設不能轉;想要能轉,必須寫進契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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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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