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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212 條(選擇之溯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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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之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12 條規定選擇之債的選擇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選定後視為自始即為該給付,期間孳息、利息與危險負擔全部回溯重算。

Q · 選擇之債選好之後,是從選的那天算,還是從一開始算?

從債發生時算,溯及既往,過去全部重算

依民法第 212 條,選擇之債的選擇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一旦行使選擇權,法律上視為這份債從成立那天起就是選定的給付,而不是從選擇那一刻起生效。實務影響是:選定期間的孳息歸屬、利息計算、危險負擔分配,全部要用選定的標的回溯重新計算一次。換句話說,按下選擇鍵不是決定未來,而是改寫過去。

深度解讀

你跟對方約好「給 A 或給 B,你選」,這種債叫選擇之債。關鍵問題是:當你終於做出選擇的那一刻,這個選擇是「從現在開始生效」還是「一路回溯到當初契約成立的那天」?本條給了一個看似抽象但實務上很致命的答案:溯及既往。這代表什麼?代表從契約成立那天起,這份債就被視為「一開始就是給 A」,中間所有的孳息、風險、利息、損害賠償計算,全部用 A 那條路線重新跑一次。選的那一刻你不是在「決定未來」,你是在「改寫過去」。很多人把選擇權當成臨場決定,忽略了它會把時間軸整條拉回去重算。這條就是在提醒你:你手上那個選項,比你想的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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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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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212 條規定:「選擇之效力,溯及於債之發生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2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2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