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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1125家務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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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由家長管理。但家長得以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25條規定,家務由家長統一管理,但家長得將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是台灣家制度中界定家內事務管理權歸屬的核心條文。

Q · 家裡的事到底誰有權管,可以分給別人嗎?

家務歸家長管,家長可把一部分委託家屬

依民法第1125條,家庭共同生活的事務原則上由「家長」統一管理;但家長得將家務之一部分委託其他家屬處理。這裡的「家長」不是指父母,而是依第1124條由親屬團體推定、或以最尊輩、最年長者定之;「家務」也不是煮飯洗衣,而是指共同生活體的營運管理,例如收支、居住安排與對外事務。

白話解讀

台灣民法裡藏著一套大多數人不知道還存在的「家制度」。這條說的是:一個「家」裡的大小事務,法律上歸家長管。但家長可以把部分事務交給家屬去處理。聽起來像清朝的規矩?它現在還是有效的法律。關鍵在於「家長」不是你爸你媽的意思,而是民法第1124條推定出來的那個人:親屬團體推定、最尊輩、最年長者,一層一層往下排。更關鍵的是「家務」也不是洗碗拖地的意思,是指跟這個「家」作為共同生活體有關的一切事務,包括財務管理、對外代表、共同生活安排。你可能覺得這條過時到不值得看,但當三代同堂的老家要賣、長輩要送安養院、家族共有財產要處分的時候,這條突然就從歷史課本跳進你的現實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25條為家制度中的家務管理權規範,確立家庭共同生活事務原則上由家長一人統一管理,並允許家長將其中一部分委託家屬處理,藉此在管理效率與分工彈性間取得平衡。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家長可以管到什麼程度?能處理家屬的私人財產嗎?

家長的管理權限於『家務』,也就是共同生活體的事務:水電開支、居住安排、共用空間管理。家屬個人名下財產不在家務範圍內,家長無權過問。若是家族共有的祖產,處分仍須依共有物規定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家長身分不能取代共有人同意。

Q2不想當家長可以拒絕嗎?

可以。第1124條規定最尊或最長者不能或不願管理家務時,由其指定家屬一人代理。你可以明確表示不願擔任,但須指定一名代理人;若既不管也不指定,家務管理就會陷入真空,其他家屬得請求法院介入。

Q3民法1125條的家長是誰?

不是父母,而是依第1124條由親屬團體推定,或以最尊輩、最年長者定之,與輩分年齡有關,與是否父母無關。

Q4家務管理權包含哪些事?

共同生活體的營運:收支管理、居住安排、對外事務,比較接近『家的行政權』,不含家事勞動的字面意思。

Q5家長和戶長、監護人差在哪?

家長依民法推定管家務、戶長是戶籍登記管戶口、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並管其財產,三者依據與權限都不同。

Q6什麼情況下會構成一個『家』?

依第1122、1123條,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即可成立,非親屬(如長期同居伴侶、室友)也可能構成。

Q7家裡沒人主動管家務怎麼辦?

先依第1124條推定家長;最尊長者不能或不願時須指定家屬一人代理,都不行時其他家屬可請求法院介入。

Q8家長要委託家屬處理家務怎麼做?

依但書將家務之一部委託即可,建議留書面或訊息紀錄授權範圍,作為日後責任分界。

Q9怎麼確認某事務算不算家務?

判斷是否屬共同生活體的營運管理(收支、居住、對外),若涉及家屬個人財產或共有祖產處分,就已逾越家務範圍。

Q10不想擔任家長要怎麼處理?

明確表示不願擔任,並依第1124條指定一名家屬代理;若不指定,家務管理會陷入真空。

Q11家長 vs 戶長 哪個能管錢?

家長管的是民法上的家務(含家內收支),戶長只是戶籍登記身分,不因戶長身分而取得財產管理權。

Q12家長能不能處分家族共有祖產?

不能單憑家長身分處分。共有物處分須依共有規定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逾越家務範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依據權限及於個人財產
民法家長(1125)民法第1124條推定管理家務(共同生活事務)
戶長(戶籍法)戶籍登記戶籍申報、戶口管理
監護人民法監護規定代理受監護人法律行為、管理財產是(受監護人)

依據

民法家長(1125)
民法第1124條推定
戶長(戶籍法)
戶籍登記
監護人
民法監護規定

權限

民法家長(1125)
管理家務(共同生活事務)
戶長(戶籍法)
戶籍申報、戶口管理
監護人
代理受監護人法律行為、管理財產

及於個人財產

民法家長(1125)
戶長(戶籍法)
監護人
是(受監護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日本舊民法戶主權(明治民法 第732條以下,戶主管理家務)— 1947年家制度廢止後已無對應現行條文
韓國舊민법 호주제(戶主制下由戶主管理家務)— 2008年호주제 폐지後已無對應現行條文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191203 制定)

家務由家長管理。但家長得以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

(0191203 制定)

家務由家長管理。但家長得以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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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25 條規定:「家務由家長管理。但家長得以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2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