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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125 條(家務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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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由家長管理。但家長得以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25條規定,家務由家長統一管理,但家長得將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是台灣家制度中界定家內事務管理權歸屬的核心條文。

Q · 家裡的事到底誰有權管,可以分給別人嗎?

家務歸家長管,家長可把一部分委託家屬

依民法第1125條,家庭共同生活的事務原則上由「家長」統一管理;但家長得將家務之一部分委託其他家屬處理。這裡的「家長」不是指父母,而是依第1124條由親屬團體推定、或以最尊輩、最年長者定之;「家務」也不是煮飯洗衣,而是指共同生活體的營運管理,例如收支、居住安排與對外事務。

深度解讀

台灣民法裡藏著一套大多數人不知道還存在的「家制度」。這條說的是:一個「家」裡的大小事務,法律上歸家長管。但家長可以把部分事務交給家屬去處理。聽起來像清朝的規矩?它現在還是有效的法律。關鍵在於「家長」不是你爸你媽的意思,而是民法第1124條推定出來的那個人:親屬團體推定、最尊輩、最年長者,一層一層往下排。更關鍵的是「家務」也不是洗碗拖地的意思,是指跟這個「家」作為共同生活體有關的一切事務,包括財務管理、對外代表、共同生活安排。你可能覺得這條過時到不值得看,但當三代同堂的老家要賣、長輩要送安養院、家族共有財產要處分的時候,這條突然就從歷史課本跳進你的現實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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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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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25 條規定:「家務由家長管理。但家長得以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2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