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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98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98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監護宣告事件改依家事事件法第四編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598條還能用嗎?
民事訴訟法第598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監護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現行程序依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十章(監護宣告事件)、第十一章(輔助宣告事件)辦理,不再走民事訴訟程序。查舊條號者請改查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走入歷史。原本規範監護宣告聲請應表明的原因、事實及證據,在民國102年因家事事件法施行被刪除。現在監護宣告案件全面非訟化,改依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十章處理,不再走民事訴訟的路。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98條為已刪除之程序規定,原規範監護宣告(舊稱禁治產)聲請時應表明之原因、事實及證據。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刪除,相關事件改循家事非訟程序處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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