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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施行法6舊法法定期間之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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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依舊法法定期間已進行者,其期間依舊法之所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6條規定,在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進行的訴訟程序如果依照舊法所定的法定期間进行,那么其期間仍按照舊法所规定的期限计算。 根据最高法院判例,舊法所定的法定期間是具有追溯效力的,即使在新法施行后仍然适用舊法所定的期限。例如,若根据舊法规定的時效期間在修正施行前已经进行了訴訟程序,即便在新法施行後,舊法所定的期限仍然适用。

立法沿革 4

(0210129 制定)

新法施行前依舊法為公示送達並選任特別代理人者,關於該事項仍依舊法之規定。

(0240426 全文修正)

民事訴訟法施行前依舊法法定期間已進行者,其期間依舊法之所定。

(0570109 全文修正)

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依舊法法定期間已進行者,其期間依舊法之所定。

(1121114 全文修正)

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依舊法法定期間已進行者,其期間依舊法之所定。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 民事訴訟法法規
  • 法定期間名詞
(0210129 制定)

新法施行前依舊法為公示送達並選任特別代理人者,關於該事項仍依舊法之規定。

(0240426 全文修正)

民事訴訟法施行前依舊法法定期間已進行者,其期間依舊法之所定。

(0570109 全文修正)

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依舊法法定期間已進行者,其期間依舊法之所定。

(1121114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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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 6 條規定:「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依舊法法定期間已進行者,其期間依舊法之所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 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