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證法施行細則第24條,所屬法院應於公證處備置名簿,並記載以下事項供民眾查參: 1. 公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2. 公證人(候補公證人)遴任證書的字號。 3. 公證人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的名稱、地址、電話和電子郵件。 4. 助理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學歷和經歷。 5. 登錄的年月日和號數。 6. 加入公證人公會的年月日。 7. 公證事務的權限(如公認證、僅辦文書認證)和公證文書的編號字別。 8. 可以辦理的外文公證事務。 9. 獎懲事項。 10. 註銷登錄的年月日和依據。 根據公證法施行細則,這個名簿可以以電磁紀錄製作和查閱。當登錄事項有變更時,公證人應隨時聲報備查。這些名簿的目的是提供公證人相關的資訊,包括其個人背景、事務所的資訊、公證事務的權限和獎懲事項等。民眾可以查閱這些名簿來確認公證人的資格和經歷。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公告資訊網(Taiwan Gaz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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