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提存法31

快速跳轉

本法修正施行前,應歸屬國庫之提存物,其保管費用經向受取權人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者,由國庫墊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存法第31條的規定,修正施行前應歸屬國庫的提存物,若保管費經向受取權人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則由國庫墊付費用。 這表示如果修正施行前的提存物所產生的保管費用無法透過向受取權人財產強制執行來徵收,國庫將提供財政支援,支付這些費用。 備註:由於上述資料欠缺具體例子或進一步的詳細解釋來確認此法條的具體內容,我現在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解釋或範例。請酌情考慮這一點。

立法沿革 1

(0961127 全文修正)

本法修正施行前,應歸屬國庫之提存物,其保管費用經向受取權人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者,由國庫墊付。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原法未規定提存物應歸屬國庫時,其保管費用負擔之依據,致提存所無從處理此類事件。參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增列提存物歸屬國庫前未付之保管費用由國庫墊付。   三、為免應負擔保管費用之人故不繳納費用,致加重國庫負擔,爰以經強制執行無效果者為要件,始由國庫墊付保管費用。

  • 提存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0961127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原法未規定提存物應歸屬國庫時,其保管費用負擔之依據,致提存所無從處理此類事件。參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增列提存物歸屬國庫前未付之保管費用由國庫墊付。   三、為免應負擔保管費用之人故不繳納費用,致加重國庫負擔,爰以經強制執行無效果者為要件,始由國庫墊付保管費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提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提存法第 31 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應歸屬國庫之提存物,其保管費用經向受取權人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者,由國庫墊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提存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提存法第 3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