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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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定之值班人員,各法院得視人力調配情形,由其他事務值班人員兼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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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第6條規定,各法院可依人力調配情形,讓其他事務值班人員兼辦值班人員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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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