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第 5 條
快速跳轉
前條所定酬金,不論選任或委任律師人數,均按件數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法院选任律师及第三审律师酬金核定支给标准」第5条规定,不论选任或委任律师人数,酬金都按件数计算。这意味着无论律师的人数多少,其酬金都是根据案件数目来计算的。 例如,如果法院选任了2名律师或委任了3名律师来处理一个案件,那么酬金的计算将基于这个案件的件数,而不是根据律师的人数来计算。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