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指聲請人以網路聲請發支付命令及線上繳納督促程序聲請費,並由法院接收電子資料製作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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