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施行前,債務人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未成立者,仍應依本條例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求協商或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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