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施行前,債務人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未成立者,仍應依本條例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求協商或聲請調解。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2條的規定,債務人在本條例施行之前,如果根據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的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未能成功達成協商,他們仍應按照本條例第150條第1項的規定申請協商或調解。 參考資料: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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