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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消費者依本條例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聲請免責或復權,由宣告破產之地方法院管轄。
  2. 消費者依本條例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聲請免責,由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之地方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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