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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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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或後,經聲請破產,而法院尚未裁定為破產之宣告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或駁回債務人之聲請前,該聲請破產程序應停止。
  2. 2.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清算程序、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後,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者,法院應駁回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 款,債務人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或後,如果法院尚未裁定為破產宣告,則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前,該債務人的破產聲請程序應停止。這表示,債務人在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或之後,如果破產的宣告還沒有被法院裁定,則該債務人的破產聲請程序將會被暫停。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債務人聲請進行更生程序,但在法院對其進行裁定前,該債務人的聲請程序將會被暫停,直到法院裁定為更生程序開始。 2.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2 款,法院在裁定開始更生、清算程序、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後,如果債務人又再次聲請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則法院應當駁回這個聲請。這表示,在法院已經裁定開始了更生、清算程序、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後,如果債務人再次提出更生或清算的聲請,法院應當拒絕這個聲請。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債務人已經獲得法院裁定進行更生程序,但之後又再次聲請進行清算程序,法院應當駁回這個清算的聲請。

  • 債務人名詞
  • 宣告名詞
  • 駁回名詞
  • 破產程序名詞
  • 和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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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或後,經聲請破產,而法院尚未裁定為破產之宣告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