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 款,債務人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或後,如果法院尚未裁定為破產宣告,則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前,該債務人的破產聲請程序應停止。這表示,債務人在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或之後,如果破產的宣告還沒有被法院裁定,則該債務人的破產聲請程序將會被暫停。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債務人聲請進行更生程序,但在法院對其進行裁定前,該債務人的聲請程序將會被暫停,直到法院裁定為更生程序開始。 2.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2 款,法院在裁定開始更生、清算程序、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後,如果債務人又再次聲請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則法院應當駁回這個聲請。這表示,在法院已經裁定開始了更生、清算程序、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後,如果債務人再次提出更生或清算的聲請,法院應當拒絕這個聲請。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債務人已經獲得法院裁定進行更生程序,但之後又再次聲請進行清算程序,法院應當駁回這個清算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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