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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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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前已受理而尚未終結之死亡宣告事件,應依本法第四編第九章所定程序終結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施行本法前已受理但尚未終結之死亡宣告事件,應依照本法第四編第九章所定程序進行終結。具體而言,這指的是在家事事件法施行以前已經經由法院受理,但尚未完成審理的死亡宣告案件。根據本法的規定,這些案件必須按照第四編第九章的程序進行終結。根據最新版本的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這些死亡宣告案件能夠在遵守相應程序的前提下得到結束。

  • 死亡宣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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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受理而尚未終結之死亡宣告事件,應依本法第四編第九章所定程序終結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