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14

快速跳轉

本法施行前已受理而尚未終結之輔助宣告撤銷輔助宣告事件,應依本法第四編第十一章所定程序終結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4條,該條細則規定了在《家事事件法》施行前已經受理但尚未終結的輔助宣告和撤銷輔助宣告事件的處理程序。根據這個條款,這些事件應該按照《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十一章所定的程序來終結。舉例來說,如果一個輔助宣告事件在《家事事件法》施行前已經受理但尚未終結,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它應該按照《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十一章的程序終結。

  • 輔助宣告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受理而尚未終結之輔助宣告、撤銷輔助宣告事件,應依本法第四編第十一章所定程序終結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