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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案件之進行,除注意正確性外,對於結案平均日數及遲延案件件數,均應注意避免超過管考基準。
  2. 法院如發見有超過管考基準情形,應即自行查明原因,設法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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