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勞動調解委員之資格、遴聘、考核、訓練、解任、日費、旅費及報酬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根據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第2條,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需考慮以下事項:資格、遴聘、考核、訓練、解任、日費、旅費及報酬等。具體應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進行。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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