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第9條,簡易、小額勞動事件之第一審裁判可以上訴或抗告到管轄的地方法院,該審判由勞動法庭以合議方式進行。 參考資料: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修正公告,中華民國司法行政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x?pid=181&oid=2051
- 裁判名詞
- 上訴名詞
- 抗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