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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細則所稱勞動事件,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定之。
  2. 本法及本細則所稱民事事件,係指前項事件以外之其他民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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