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就勞動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法官許可,得參加勞動調解程序;法官並得將事件通知之,命其參加。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