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勞動法庭之勞動事件,涉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款所定之第一審民事事件者,其審理與強制執行,依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本法及本細則未規定者,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