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事件,其訴訟標的與勞動事件之訴訟標的或攻擊、防禦方法相牽連,而事實證據資料得互為利用,且非專屬其他法院管轄者,得與勞動事件合併起訴,或於勞動事件訴訟繫屬中為追加或提起反訴,由勞動法庭審理。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5 條規定,如果一個民事事件的訴訟標的與勞動事件的訴訟標的或者攻擊、防禦方法相關聯,並且事實證據資料可以互相利用,而且沒有專屬於其他法院的管轄權,那麼可以將該民事事件與勞動事件合併起訴,或者在勞動事件的訴訟程序中追加或提起反訴,由勞動法庭審理。這意味著相關的外國勞動法案例或判決書可以被參考,以提供支持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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