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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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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事件,其訴訟標的與勞動事件之訴訟標的或攻擊、防禦方法相牽連,而事實證據資料得互為利用,且專屬其他法院管轄者,得與勞動事件合併起訴,或於勞動事件訴訟繫屬中為追加或提起反訴,由勞動法庭審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5 條規定,如果一個民事事件的訴訟標的與勞動事件的訴訟標的或者攻擊、防禦方法相關聯,並且事實證據資料可以互相利用,而且沒有專屬於其他法院的管轄權,那麼可以將該民事事件與勞動事件合併起訴,或者在勞動事件的訴訟程序中追加或提起反訴,由勞動法庭審理。這意味著相關的外國勞動法案例或判決書可以被參考,以提供支持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的理由。

  • 防禦方法名詞
  • 證據名詞
  • 名詞
  • 合併起訴名詞
  • 繫屬名詞
  • 反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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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5 條規定:「民事事件,其訴訟標的與勞動事件之訴訟標的或攻擊、防禦方法相牽連,而事實證據資料得互為利用,且非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