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審酌之事實、證據資料、處分或解決事件之適當方案,不包括當事人於勞動調解程序中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或讓步。但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書面協議,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