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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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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為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聲請,就請求或爭執法律關係及保全之原因未為釋明者,雖經釋明提供擔保於其生計有重大困難,法院仍應裁定駁回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79 條,勞工如果對於聲請的請求或爭執法律關係及保全的原因未能提供清楚的釋明,即使他們表示生計面臨重大困難並提供了擔保,法院仍然有權駁回其聲請。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如果勞工無法清楚說明自己的請求或法律關係爭執的原因,即使他們聲稱他們的生計面臨困難,法院仍然可以拒絕受理他們的案件。 相關參考資料: 1.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79條 2. 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上字第87號判決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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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79 條規定:「勞工為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聲請,就請求或爭執法律關係及保全之原因未為釋明者,雖經釋明提供擔保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7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