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80條規定如下: 1. 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於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之訴者,亦有適用。 根據此條規定,當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的訴訟時,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80條也適用於相關程序。 2. 勞工為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聲請,就其本案訴訟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應釋明之。 根據此條規定,當勞工聲請依據勞動事件法第49條作出相關處分時,必須釋明其在本案訴訟中有勝訴之希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 3. 法院為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之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根據此條規定,在法院作出依據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四項裁定之前,法院應給予當事人發表陳述意見的機會。 這些是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80條的解釋。根據參考資料,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80條規定了在勞動事件訴訟中,當勞工根據勞動事件法第49條提出相關聲請時,應釋明勞工有勝訴之希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在作出裁定之前,法院應讓當事人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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