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72 條
最高法院不得以商業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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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 72 條規定,最高法院不得以商業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裁判。這表示最高法院不能因為商業法院無權審理某案件而撤銷原裁判。根據這個條文的規定,最高法院必須尊重原裁判的效力,即使在管轄權上存在問題。例如,如果一個商業法院在管轄上有爭議,最高法院不能因此而無視該法院所做出的裁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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