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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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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之裁判,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抗告於最高法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 71 條規定,在商業事件的裁判中,除非另有規定,當事人可以就裁判結果上訴或抗告於最高法院。 參考資料:商業事件審理法(最後修正日期:2021年1月26日)

立法沿革 1

(1081217 制定)

商業事件之裁判,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最高法院。

立法理由商場瞬息萬變,商業紛爭宜及時解決,關於商業事件之裁判,如過度追求實體之正確,但未能適時給與司法救濟,對當事人或關係人亦造成不利。審級制度之設計,除考量當事人或關係人之程序權外,並應配合事件類型之特性需求,審酌商業事件應迅速而有效率解決,其事實審理制度以一審級即為已足,故商業事件之上訴或抗告,由最高法院受理,爰設本條規定。

  • 裁判名詞
  • 上訴名詞
  • 抗告名詞
(1081217 制定)

商場瞬息萬變,商業紛爭宜及時解決,關於商業事件之裁判,如過度追求實體之正確,但未能適時給與司法救濟,對當事人或關係人亦造成不利。審級制度之設計,除考量當事人或關係人之程序權外,並應配合事件類型之特性需求,審酌商業事件應迅速而有效率解決,其事實審理制度以一審級即為已足,故商業事件之上訴或抗告,由最高法院受理,爰設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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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 71 條規定:「商業事件之裁判,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最高法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 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 7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